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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2017年第3期)

2017年06月21日

关于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的公示

2017年第3期)

2017年4月,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财政局提出园区建设运营项目补助申请,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广告园区现代服务业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130号)文件和《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监【2014】108号)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广告园区现代服务业试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审核,拟下达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92.01万元,现将申请主体和具体补助项目公示如下:

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温州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报业集团蓝戈策划传播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企业信用等级A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出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作为园区运营机构,公司近年来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园区建设,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提升、招商引资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带动温州广告产业和文化产业经济发展.

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温州2017年第二届广告人大会” 属于公益性活动,申报费用支出93.6085万元,承办方采用服务外包形式,费用清单中涉及的设备、物料、邀请大师、宣传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用于本次论坛活动。

其中:1. 第二届温州广告人大会活动策划承办及会场布置申报费用25.9万元,服务单位为浙江思珀整合传播有限公司,具体项目包括会场布置、灯光音响、物料供应等,并追加活动椅子费用1.3875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4日经过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流程予以确认。2. 第二届温州广告人大会活动邀请创意大师和购买戛纳金狮作品版权费用,申报金额42.471万元,服务单位为上海济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预算金额48.521万元,结算金额42.471万元。3. 第二届温州广告人大会活动视频直播及网络宣传费用13.85万元,含网络直播、手机客户端直播、论坛主持人邀请、专题片制作等,服务单位为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预算金额18.5万元,结算金额13.85万元。4. 第二届温州广告人大会活动纸媒宣传费用10万元,包括《温州商报》多个版面的全程策划报道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服务单位为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金额10万元。

根据《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关于同意温州国家广告园区2014年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的批复》(浙工商广[2015]7号)文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抄告单》(2016-295号)文件,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财政局审核以及委托温州得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上述项目给予实际补助92.01万元,现予以公示。

上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于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运营以及企业经营相关项目,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中央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2017年6月21日——7月1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上述申请项目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关联系方式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温州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吴旦凡,电话89661599 89662308。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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