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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2017年第1期)

2017年02月28日

关于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的公示

2017年第1期)

2016年10月,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财政局提出园区建设运营配套补助申请项目,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广告园区现代服务业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130号)文件和《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监【2014】108号)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广告园区现代服务业试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审核,拟下达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43万元,现将申请主体和具体补助项目公示如下:

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温州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报业集团蓝戈策划传播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企业信用等级A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出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作为园区运营机构,公司近年来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园区建设,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提升、招商引资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带动温州广告产业和文化产业经济发展.

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园区运营的配套补助43万元,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财政局审核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属于园区建设期间产生的园区建设设计策划费用,分别用于园区展厅设计、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温州时尚文博会活动策划以及温州人广告大会策划设计等,上述策划设计费用在单独的项目中没有重复收取。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于现有人员编制园区运营经验缺乏,经主管单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浙江思珀整合传播有限公司专业团队帮助园区开展各项建设工作,按照每月支付月度服务费的方式合计支付98万元给浙江思珀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经核对,其中43万元用于广告园区的各项活动费用,并按照园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已经完成任务。

上述园区运营的配套补助,符合《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 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于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运营以及企业经营相关项目,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中央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10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上述申请项目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关联系方式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温州市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吴旦凡,电话89661599 89662308。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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