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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行业自律·维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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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毕竟是一种推销商品服务的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市场行为,应当遵循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建议县市长、乡镇长在直播准备阶段结合拟推销的商品服务情况了解一下《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市场监管法律的基本规定,免得出现直接冲撞法律规定的问题。
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本质是履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助动经济的职责,是公务行为,所以直播应当是由当地政府组织举办的形式出现,如与直播平台合作举办的,也要由政府方面主导。同时直播的预告信息应当通过当地的宣传系统途径运作,而不应直接通过商业途径形式发布。直播活动中应当尽量少地出现商业元素,事前的预告、直播现场都不得有企业的广告宣传信息。
《广告法》禁止的情形,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时肯定不能触及,这其中的绝大部分条款规定应当不是问题,唯独党旗党徽、国旗国徽也务必应当注意避免出现在直播中,虽然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难以认定为商业广告行为,但毕竟是推销商品服务的商业性推广活动,在这样的带商业性的活动中,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总是不合适的。
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前要认真选好商品服务,并进行必要的商品服务体验、调查,因为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也是一种代言推荐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一法律精神应当遵循,并且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不仅是个人职务行为,更是当地政府的行为,如有不实,损伤的将是当地政府的信誉与形象。
推荐特色食材、食品时切忌使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的用语,也不要轻易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之类用语,这些商业广告中禁止的情形,在直播带货中也要避免,以示对《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应法律规定的尊重。“中国××(产品)之都”等宣传也必须有真凭实据,否则就变虚假宣传了。涉及专利的,需要搞清楚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尤其不要误将专利申请错认为专利。
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重在过程,重在宣传,不要太关注带货结果,因为带货能力无论如何也是难以跟网红带货比较的。直播结束后,需要及时做好直播现场的善后工作,不应任由企业人员现场自主处理善后事宜。笔者见过一个“县长来了”的直播活动现场,县长直播结束离开了,现场还有主播在硕大的“县长来了” 背景宣传版下极力推荐商品,并出现了县长直播中未曾推荐过的商品,且此时进入直播间的网民一直在追问“县长在哪?”这种现象显然不妙。
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其实是以政府的信用为企业、农民的商品服务做背书的。直播后的商品交付、售后服务等情况需要专人跟进落实督促的,如果有闪失,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会损害所在政府信誉的。
注意告诫相关企业切忌将县市长、乡镇长直播带货的视频、图片挂到自己的网站、公众号、各自电商平台号上,或者使用到后续的广告宣传中,这个挂出、使用就是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了,触犯《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