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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房地产《广告法》论坛于5月29日举行

2020年06月08日

5月29日,温州房地产《广告法》论坛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厅举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副处长周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卢洪辉,温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处处长徐晓燕,温州市广告协会相关领导等出席论坛,同时,本地广告企业代表,房地产行业代表及各方媒体也来到现场,参与学习温州房地产《广告法》,并就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广告,以利于产业未来的提升与创新,同时也是对新时代的机遇于考验进行全面研讨。



现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卢洪辉致辞表示,我们首先要充分认识法律对房地产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此次论坛开展是提高我们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非常好的契机,希望通过本次论坛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其次,因疫情带来的挑战需要大家共同应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战都要赢,我们如何能转危为机,化危为机,危中寻机,需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从各个视角深度探讨研究与思考,共同合作,走出一条新路子,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房地产广告属于商业广告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合同内容。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其内容即构成合同内容。自执行《房地产广告法》以来,法律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针对房地产当下面对的广告宣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此次论坛邀请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谢旭阳作为主讲嘉宾围绕《后疫情时代温州房地产广告合规探讨》做主题演讲。

谢旭阳介绍,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广告是信息发布传播的重要途径,不管是政府机构、商业企业、社团组织,乃至个人都在通过广告发布传播来传递信息,表达愿望主张。广告作为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仅是语言、文字、画面、视频、音响等元素的信息整合表现,多数情形下不会立即直接伤害人,但虚假违法广告害起人也匪浅。


谢旭阳强调,房地产广告是近年诟病不断的一类广告,由于房地产是大宗商品,往往一个家庭买一套房需要几代人的积蓄,而且一旦房地产广告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一家一户的权益,往往是数栋楼,甚至整个开发小区购买者的权益,故此,房地产广告一直是市场监管机关广告监管的重要领域。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促进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论坛上,谢旭阳对房地产广告方面的政策作了较为清晰的解读,以及深入剖析了房地产广告合法合规发布的五个方面要求,包括导向问题不可触犯、广告宣传不得虚假、房地产广告专属规范不得违犯、广告通行规范必须遵守、出现广告违法后的“亡羊补牢”等内容,最后总结到,为避免相关纠纷,从企业内部来看,房地产企业在发布广告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合法合规,降低因其广告用语不当导致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风险。从房地产行业来看,房地产企业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要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口碑,实现企业价值。

本次论坛还特别成立了温州市广告协会——《广告监督委员会》,并且举行了授牌仪式。


论坛结束后,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要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规避业主风险,共同维护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带来更广泛长远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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